園區各相關企業:
根據《上海市張江高科技園區科技公共服務平臺扶持辦法》的規定,現開始2015年度張江高科技園區科技公共服務平臺資助政策受理工作,特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內容
(一)平臺使用方
符合補貼條件的企業,可按經核定的使用平臺實際發生費用的30%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企業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
(二)平臺提供方
經認定的平臺可按經核定購置項目(含儀器設備、數據庫、網絡情報檢索、知識產權檢索及相關軟硬件更新)費用的10%給予一次性補貼,用于平臺的設備及信息庫升級,單個平臺最高資助額每年累計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對獲得市級以上先進獎勵的專業技術公共服務平臺、開放實驗室等公共服務機構的能力提升建設(如更新設備、數據庫等)給予不超過實際支出50%的補貼,單個平臺最高資助額每年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對于已獲得國家、市、區相關委辦的資助部分不再予以重復資助,請申請單位嚴格按照申報要求準備材料并提供承諾書。一旦發現申請單位重復申請資助,受理部門有權不予受理并取消該單位本年度及下年度的申報資格。
(三)購買服務
對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園區管委會可采用購買服務方式給予支持。
二、申報資格
(一)工商注冊地、財稅戶管地在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核心園(包括原有國家級高新區部分、原張江南區、康橋工業園區、上海國際醫學園區、合慶工業園區、張江光電子產業園、銀行卡產業園)。
(二)平臺提供方申請補貼需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具備以下條件之一:1)從市級以上部門認定的科技服務平臺中遴選的示范平臺;2)浦東新區開放實驗室和大型科研設施共享網絡成員單位中的優秀單位; 3)經園區管委會認可的企業急需的部分園區外平臺。
(三)平臺使用方申請補貼需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服務提供方須在園區內,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1)經上海市相關部門認定;2)列入上海市技術創新服務平臺、專業技術服務平臺、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單位等市級服務平臺。
三、申報程序
1、從“張江在線”(頂端導航欄)登錄“財政扶持申報系統”,填寫補貼申請表(一次性補貼),打印并保存電子版;
2、從“張江在線”(頂端導航欄)登錄“信用張江”,填寫相關信息,形成企業信用自評報告;
3、平臺提供方填寫《科技公共服務平臺資金補貼申請表》(附件1);平臺使用方填寫《使用科技公共服務平臺資金補貼申請表》(附件2),并根據要求報送附件資料。
四、申請材料一式一份(紙質材料請裝訂后提交)
(一)平臺服務提供方需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對外服務費補貼申請報告:包括平臺基本情況及運營情況,平臺服務人員及場地配備情況,服務中小企業的成效尤其對張江中小企業發展的推動促進作用,2015年度平臺對外服務總結;(附電子版)
2、科技公共服務平臺資金補貼申請表(附件1);(附電子版)
3、財政扶持申報系統一次性補貼申報表;(附電子版zfs文件)
4、企業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驗原件);
5、相關資質的證明材料(中試服務平臺需具備通過GMP標準、cGMP標準認證的生產車間和相關條件);
6、平臺服務章程(含平臺服務承諾、服務制度、服務內容、服務價格等)復印件;
7、購買的設備合同和發票及相關證明材料;
8、企業信用自評報告;
9、承諾書;
10、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平臺使用方需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科技公共服務平臺使用費補貼申請報告:包括單位簡介,共享儀器的項目研發目標、主要內容、解決的關鍵問題、取得的社會及經濟效益;(附電子版)
2、使用科技公共服務平臺資金補貼申請表(附件2);(附電子版)
3、財政扶持申報系統一次性補貼申報表;(附電子版zfs文件)
4、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驗原件);
5、科技創業型企業和孵化企業認定證書,藥物研發企業提供相應的臨床批件證書;
6、購買服務合同和發票復印件;
7、平臺提供方的有關資質證明復印件;
8、企業信用自評報告;
9、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五、申報時間
2016年1月22日--2016年2月22日
六、申報地點
上海市浦東新區研發機構聯合會:張江碧波路456號C區407室
七、聯系人
上海市浦東新區研發機構聯合會:張 燕 50278418、33908801
張江高科技園區管委會: 胡 葵 3383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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